楠:
有一个你的“同道中人”曾这样对女友说:“张三喝了酒,就和一个同事上床了,现在他好后悔,不知道怎么面对女友。”他女友很大度地说:“怎么面对?直说啊。爱他的女人应该原谅这一次,毕竟人人都会犯错。”张三高兴死了,马上向女友自首,没想到被判无期徒刑——在他有生之年,女友一不高兴就会借这件事来抽他。
我不知道你女友对真相的承受能力有多强,对情绪的管理手段有多高。所以,我建议你不要冒这个险。不认,或许逃过一劫;认了,麻烦就来了——万一穿帮怎么办?再算呗,人生不过“兵来将挡”,有什么好怕的?
当然,最好是防患于未然。从这件事可以看出,你不是一个适合偷腥的人。既然这样,拜托你在外面管好自己,不要爽过了,又指望一杯酒帮你背黑锅。
不要对我说什么“酒迷心窍”。喝酒,你是骗不了我的。既然你能认得回家的路,就必定认得出她不是女友。这女人能不能亲嘴,你清楚得很。酒壮色胆,你就干了,这么男人,怎么酒气过了就变成一个贼呢?早知如此,还不如不干呢。
至于女上司,无论你是否选择她,最好有个交代。不然,亲了人家,又躲着人家,岂非更大侮辱?
周公子